為什麼我們不能用自己所認為的真理放在別人的頭上呢? 因為我們都是罪人。
罪人是不能擁有真理,正如不能讓犯人欄的人坐上去法官席。
罪人用真理去鞭撻別人,是視上帝如無物,是僭越。
罪人努力守住上帝的話,為的只是要讓自己更貼近上帝。
近來發覺,其實人一生的年日,為的也只是這一件事而已。
在地上,我們有很多不同的崗位,受世界很多的區分與限制;
有被分為低下階層的,有在上位的,有在街市賣魚的。
唯一可以把各人的人生共同串起來的只有一樣,就是我們都是為了更貼近上帝而生活的。
為上帝做事是好的,但並不只是大事才值得。只有一件事可以拿來參照,
就是那件事有沒有讓我們更貼近上帝,或者使人更與上帝親近。
即使叫人悔改歸主,如果我們是氣燄沖天,或者雄辯滔滔,一副真理在我手中的樣子,
也完全錯失焦點。
群體的出現,不是為了彼此滿足,而是讓大家更貼近上帝而有的。
我開始體會耶穌在眾多誡命中,說這一條最大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神。」
是的,只有這一條而已,其他是現實生活的展現。
有一次訪問泰迪羅賓,搜集他的訪問。他說:「我做人沒有什麼目標,但我有方向。」
這句說話我一直記在心中。
是啊,我怎能說清楚一生人可以做到什麼?
這根本不是自己可以預測的事情。
但是我有一個努力的方向,我希望自己更貼近上帝,也讓人藉自己更貼近上帝。
用這個來做方向座標,很清晰。
「願你國來臨,願你旨意成全,地上行就如同於天
主的國是近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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